经济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03-14 16:23:38

(经202171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)

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学院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,有效实施党内监督,改进作风,增强团结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有效地贯彻执行,促进学院科学决策和科学发展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“团结-批评与自我批评-团结”的原则。

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主要议题,坚持实事求是、与人为善、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,充分发扬民主,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,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,达到统一思想、增强团结、互相监督、改进工作、共同提高的目的。

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。

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年底召开一次,根据实际需要,也可随时召开,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。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,必须报告学校党委同意。

第四条  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:

(一)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情况。

(二)贯彻执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情况。

(三)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,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。

(四)艰苦奋斗、廉洁自律、遵纪守法情况。

(五)坚持群众路线,改进工作作风,深入调查研究,密切联系群众情况。

(六)学校党委指定的重要议题。

第五条  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:

(一)确定中心议题。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内民主生活会的要求,联系本单位实际,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。

(二)广泛征求意见。通过召开座谈会、意见征集和领导干部个人开展谈心谈话等形式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。

(三)开展谈心谈话。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,沟通情况,交换意见。

(四)报告日期议题。学院党委应将召开的日期和议题提前报告学校党委,以便学校党委派人参加。

(五)作好发言准备。党员领导干部应根据议题,对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学校党委的要求,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。

第六条  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:

  1. 民主生活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由书记指定其他出席人召集和主持。

(二)学习学校党委关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。

(三)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情况。

(四)与会人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

材料,委托他人在会上发言,并列入会议记录,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及批评意见会后应转告缺席人员。

(五)学校党委委派的参会领导总结讲话。

第七条 问题整改落实。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,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个人要制定整改方案,在规定的时间内抓好问题整改落实。

第八条 材料整理及报送。会议秘书应如实记录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,并收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。按学校党委要求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相关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。

第九条 民主监督。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内容,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和帮助。

第十条  本制度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一条  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
附件下载: